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
编号: 202007150001
经初步审定,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和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》(试行)的规定,现予以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,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 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20号
联系方式:三分pk10 0839—5221619 0839—5228802
序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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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继承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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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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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坐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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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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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
用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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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承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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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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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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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定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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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房屋所有权证》:苍房改权字第04699号
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:苍房改国用(房改99)字第3714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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苍溪县陵江镇刘家巷53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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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面积:
104.12㎡
土地分摊面积:
18.90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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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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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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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单位: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
三分pk10
2020年 7月15日